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珠江西岸八市和省内其他有关地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拟对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进行分配。现将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4月8日至4月14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因素法安排项目计划表
2.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重点工作经费及资金评审管理经费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谢致君,电话:020-83135943;省财政厅陈斌,电话:020-83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