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7〕32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珠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