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

文件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粤中小企〔2004〕28号


 

关于申报2004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省财政资金要尽早下达尽早见效的要求,为安排好2004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为核心,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鼓励,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内源型经济实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速度、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简化环节;强化项目安排的科学决策,加强项目专家评审;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强化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作用。加强政府运用产业政策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做好财政资金的科学安排,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金、银行贷款的引导和鼓励作用。

(四)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倾斜。在考虑地区平衡基础上,适当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倾斜,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步伐。

(五)重点支持我省境内利用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民营企业,包括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优先扶持有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度大、解决就业人数多的项目。合资企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企业规模按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六)实行不重复支持原则。2003年得到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003年或2004年得到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资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七)2003年已获得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003年或2004年得到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资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补助的单位(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扶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项目

1、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围绕结构调整和发展县域经济,支持珠三角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实行产业转移,支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品,进行资源开发,推进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地方支柱产业,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2、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围绕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鼓励中小企业提高出口竞争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培育行业“单项冠军”,发展配套经济,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3、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节水、三废综合利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获得国家和省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提高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支持列入《广东省培育名牌产品指导目录》企业尽快创名牌;支持培育区域品牌和具有独特优势的地方品牌。

(二)技术创新项目

1、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节能、节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利用。

3、推进科技进步。重点支持专利(专有)技术产业化、科研院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实行产学研联合开发,支持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

4、提高产业竞争力。重点支持重点行业、优势产业、行业集聚地的中小企业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和技术开发,支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的开发。

5、名牌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名牌产品、地方特色产品升级换代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

三、申报方式

(一)地方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审查汇总并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二)省直项目。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下属项目,由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行文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其他省直项目,由项目单位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行文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项目分一次上报。除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外,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项目。

四、申报项目数量

按在地方相对平衡基础上,适当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倾斜的原则,确定各市可以申报项目数量。珠江三角洲各市每个县区最多可申报4个项目(其中东莞、中山市各报10个),山区和东西两翼的市每个县区最多可申报5个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技术改造项目

1、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1)。2、贴息申请表(见附表2)。3、项目申请表(见附表3)。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划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用自筹资金投入的,提供资本金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表以及近期财务状况报告。7、银行信用等级证明。8、缴交税款证明。9、企业股权构成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公司章程)。10、市经贸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企业自行编制,需达到一定深度)。11、企业认为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附表1、2、3同时提供Excel软盘。

(二)技术创新项目

1、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4)。2、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表5)。3、项目立项建议书(用word软件制作,见附件6)。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银行信用等级。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表以及近期财务状况报告。7、现金流量表。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作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及敏感因素分析)。9、其他(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环保报告、企业近年科技获奖证书等)。附表4、5同时提供excel软盘,立项建议书提供word软件。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沟通与合作,做好项目推荐上报工作。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选项原则、扶持重点、申报数量、申报方式,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把握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并按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不得借工作之便损害企业利益,不得变相增加企业申报成本。

(二)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文件签发人为上报项目责任人。所有材料均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去年申报但未得到资金支持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材料需重新上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两份送省中小企业局,一份送省财政厅。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恕不受理。

    (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统一行文上报,但需对不同类型项目分别进行汇总,分别集中制作软盘。

    (四)所有项目均需在7月15日前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逾期不受理。

七、服务体系、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国家基金配套项目的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八、本通知在省经贸委公众网(www.gdet.gov.cn)和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om.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兰亚平(技术改造项目),电话:83135850;方初生(技术创新项目),电话:83133429

省财政厅企业处  林晓红  电话:020-83170255

 

 

OO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