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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函〔2005〕967号 

关于申报2006年度盐的

商流、分配调拨和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盐业总公司:

为确保我省盐产品市场供应,从现在开始至1024止,我委将接受各市申报各类盐产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按照粤经贸盐管〔2004386号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各地的盐业企业直接向当地经贸部门申请盐产品计划;省盐业总公司所属的企业,同时抄送省盐业总公司。

二、计划的初审及汇总

各市经贸部门在准确掌握当地盐产品市场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的生产、购进和销售情况,本着满足市场需求,保障合格小包装加碘食盐供应,确保合理的食盐库存(经营性食盐储备)的原则,认真对当地盐业企业申报的盐产品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我委。

省盐业总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抄送的盐产品计划进行汇总,并结合2005年度全省盐的产、购、销、存情况,将明年的盐产品计划汇总表、拟安排表,以及建议一并报我委。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盐产品计划进行审核;

2、省盐业总公司要督促所属企业,认真配合当地经贸部门做好盐产品计划的编制及申报工作;

3、各单位务必在1024前,将企业申报计划的电子版报我委(邮箱:Gdyyb@gdet.gov.cnCyb@gdet.gov.cn),并将申请报告和原表寄来。

附表可从我委网站(www.gdet.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食盐生产产量、品种和质量计划申请表

2、盐的商品流转计划申请表

3、盐的分配调拨计划申请表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