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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节能主管部门,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和2011年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广东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和《2011年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相关工作。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林敏、孙青林,联系电话:020-83133359、83135985)

  

  广东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和2011年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7号)和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粤纪发〔2011〕25号)精神,为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将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责任分工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节能减排(侧重节能)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总体组织和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审计厅、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省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参加。

  为便于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监督检查联络协调机制,请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处级领导作为协调员,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总体安排

  (一)2011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及工作安排情况监督检查。

  (二)2012年上半年,结合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2012年下半年,针对能评制度、绿色建筑行动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落实情况。

  (二)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分解落实目标,是否进行现场评价考核,是否兑现奖惩措施。

  (三)节能减排经济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执行情况等。

  (四)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重点检查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对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五)重点领域、区域和企业的节能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情况。

  五、主要措施

  (一)自行检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省检查组根据地方自查结果赴各地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与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及各部门相关日常检查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又减轻地方政府工作压力。

  (三)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组织各类专项检查。

  (四)召开会议与实地调研相结合。检查组到各地既要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也要查看相关政策文件,掌握具体工作情况,更要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抽查节能减排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检查的协调、督促和指导,保证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二)深入基层、客观公正。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切实按照要求,从全局利益出发,既要深入企业,认真检查,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又要做到客观公正,认真检查,认真帮助地方查找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培训、明确要求。在监督检查开展前,对参加督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讲解有关节能减排法规、文件,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步骤、方式和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加强与省及地方媒体的沟通,及时宣传报道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监督检查中要及时总结地方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加强宣传报道,形成新的宣传声势。

  (五)加强自律。各督查组成员在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督查及廉政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同时,在督查工作中,督查组人员必保持低调严谨的工作作风。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低调处事,决不能盛气凌人。

  (六)各监督检查组(包括专项检查组)负责起草本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并在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提交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监督检查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报告。

  

  2011年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和2011年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7号)和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粤纪发〔2011〕25号)精神,根据《广东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提出2011年我省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二、检查地区:各地级以上市

  三、具体内容

  1、“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订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规划,是否与省制定的方案和规划相衔接,是否组织实施。

  2、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十二五”节能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是否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3、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重点检查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各地自查。

  各市根据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粤纪发〔2011〕25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有关要求,组织自查,并于10月1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

  1、省直有关部门组成7个监督检查小组,对地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2、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3、监督检查组汇总情况,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听取地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报告。

  各监督检查组向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组检查报告,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报告。

  五、人员组成

  由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审计厅、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省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应至少派4人,各部门至少派2人参加,同时视情况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每组6-7人。

  成立7个监督检查小组,分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统计局为组长单位,组长单位由1位厅级领导担任本监督检查组组长,每组负责检查3个市,具体检查地区待各组协商后确定。分组方案如下:

  第一组组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监察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统计局

  第二组组长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审计厅、质监局

  第三组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公安厅、国资委、省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四组组长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国资委

  第五组组长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公安厅、农业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第六组组长单位: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审计厅、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组组长单位: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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