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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我们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成品油及原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我司初审合格的 21个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见下表)。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2011年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传真至市场运行司消费促进处。

  传真:010-85093852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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