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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省经信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实地评估,香港环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审定,初步认定第三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制造业)企业111家、(供应链)企业6家、(技术服务)企业20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

  附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批)名单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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