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近期,商务部发出《关于确定83家企业为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公告》(2011年第50号),我省环球市场等5家企业入选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精神和商务部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关文件精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电子商务在我省社会的普及应用,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全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认定20家左右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企业的带动,引领我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两业融合”和“两化融合”进一步深化,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创建规范
制订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下称《规范》),明确示范企业的范围、标准、条件、组织机构和程序,以及示范企业的管理制度等。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
成立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省电子商务协会牵头负责),专家委员会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电子商务专业人士,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建议名单。
(三)组织申报和评审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四)举办授牌仪式
召开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授牌大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当选企业授予“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做好示范企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主要进度安排
(一)10月18日—10月30日:企业向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10月30日—11月10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送达省电子商务协会。
(三)11月10日—11月20日:专家评审。
(四)11月20日—11月30日:公示。
(五)12月上旬:举办授牌大会。
四、主要分工
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电子商务协会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商务部认定的5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然成为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但同样需要按《规范》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广州、深圳市可各申报10家以内企业,其他市可各申报5家以内企业,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占指标。
(三)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黄紫华,83135840;省电子商务协会黄伟群、方芳,电话:83134303,传真:83540237,电子邮箱:wqhuang@gd.gov.cn,fangfang@gd.gov.cn。)
附件:1.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3.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5.各地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