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我局将开展201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37号文第二、七、八条规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综合服务、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法人实体(投资融资、技术服务等认定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按37号文第十条的规定做好本地区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审查汇总后推荐报送我局。全省性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省有关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37号的附件1之表2所列服务中小企业数、营业收入、服务收入、利润、上缴税金是指2010年的全年数。
(三)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按37号文第九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将申报2011年示范平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37号文(包含有关表格)可在省经信委(www.gdei.gov.cn)“业务分类-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栏目中查找。
四、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指导处韩司琪、孙海扬
电话:020-83135852,83135841
传真:020-83135859
E-mail: 475615115@qq.com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