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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25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抓紧时间尽快组织好本地区第四批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初审工作,并于20111121前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文字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宋总涛、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szt5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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