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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汇总及联合行文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填写《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将申报材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于2012120日前将申报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6份,并附光盘2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属企业需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谭吉林,电话:020-83133361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

  电子邮箱:tjl18218@163.com,省财政厅王远林,电话:8317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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