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现就制订上报我省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政策依据

  国家现行确定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是: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蓄电池等20个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目录(2011年本)》以及其它政策文件(含各市自行出台的更严格淘汰标准)。

  二、认真核实界定落后产能情况

  各地根据我办印发的《关于报送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函》(粤经信发电2011128号)要求,制定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初步计划。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来看,部分行业或企业存在着落后产能界定不清、产能计算不准的情况。近期,我办已将该计划反馈各地核实,请各地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对本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中各企业生产的产品、淘汰设备规格型号、设计生产能力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如有需要,我办可协助邀请相关行业专家配合各市开展企业现场核实工作。

  三、科学制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政策文件,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抓紧制订本地区各行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该计划应科学合理,注意与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相衔接,不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范畴、仅是企业改造升级的,不应列入淘汰计划。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实事求是制定上报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不得有瞒报、谎报行为。

  (二)各地应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质检、税收、电监等主管部门,配套出台强有力政策措施,维持当地社会稳定,并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确保本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完成。

  (三)各地制订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应详尽明晰,尽可能细化至淘汰设备类型、数量和型号,按要求填写《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于1223(星期五)前报送我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其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jaincai@gdei.gov.cn,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

  

  附件: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1122

  (联系人:陈文杏、方乐羽,电话:020-8313328083133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