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11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新增部分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做好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工作,现就我省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新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情况进行调研。
一、调研范围
1. 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
2. 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3. 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
4. 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
5. 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
6. 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
7. 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
8. 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
9.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10. 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
11. 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
12. 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
13. 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
14. 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
15. 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及再生塑料制品。
16. 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
17. 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有关上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调研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填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调查表》,并填写《xx 市(区)资源综合利用调查汇总表》,调研收集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资料应真实可靠。相关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1.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调查表
2. xx市(区)资源综合利用调查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