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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管理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初步认定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等4家电厂(机组)(名单附后)为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意见。

  

  

  附件:2011年第二批国家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

  

  二O一一年十二月

  

  (联系电话:020-83133444,传真电话:020-831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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