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加强粤港清洁生产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实地评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审定、公示后,共同认定第八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69家、(制造业)标志企业61家、(供应链)标志企业2家、(技术服务)标志企业1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八批)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