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2月22日
(联系人:张诚;联系电话:020-83133243)
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引导,发挥政策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绿色制造专业化、市场化公共服务能力,逐步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以家电、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化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设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10个,开发千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培育40家第三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推动15个左右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建设,初步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重点在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实现企业运行全流程的绿色发展。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
(二)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着力提升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导绿色消费理念。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
(三)发展绿色园区。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重点在我省现有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等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示范。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行园区综合资源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工程项目,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
(四)打造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重点在我省优势的家电、电子信息、汽车等行业选择一批行业影响力大、代表性强、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企业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绿色发展。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
(五)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评价体系相关地方标准的研究,细化我省分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培育一批集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工作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为绿色制造体系政策推广、信息交流、咨询、培训、评估等提供基础支撑。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创建。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及循环经济工业园、低碳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等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的对标摸底,初步确定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创建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产业链的重点企业、园区名单,于2017年3月底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自愿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时,可自行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向本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省级评估确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各市提交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重点审核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必要时开展现场评估确认,于每年11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充分凝聚省内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力量,共同推进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对绿色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强化宣传培训。发挥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各方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绿色制造宣传。加强对企业、园区有关绿色设计、绿色工艺、资源循环化及绿色制造体系标准评价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园区绿色示范创建水平。
(四)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和管理理念,深化粤港澳合作,加强与国外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等在绿色制造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我省先进绿色制造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
附件: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 绿色园区评价要求
3. 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