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
征集更新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7〕88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7-04-24 1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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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河源市发展改革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662号)和《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4〕1811号)要求,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的推广应用,做好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节能技术征集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推广潜力较大,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二、关于技术目录更新 

  (一)更新范围。《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六至八批及第一至五批更新目录(附件6),《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 节能部分)中我省申报的重点节能技术(附件7)。 

  (二)更新要求。增加技术的新推广进展、相关指标等情况,增加新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并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4)。 

  三、关于国家最佳节能实践征集 

  拟推荐的国家最佳节能实践,其节能管理、节能技术和水平达到同行业的领先水平,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原创性,同时示范性强,可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领域中的最佳节能实践,并按要求填写《中国“双十佳”最佳节能实践推荐表》(附件5)。 

  四、相关要求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重点节能技术、最佳节能实践进行审核,提出拟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 节能部分)、中国“双十佳”最佳节能实践、《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7年本)》的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并向国家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将推荐文件、《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以及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4.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5.中国“双十佳”最佳节能实践推荐表 

     6.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1-5批更新、第6-8批)名单 

     7.《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 

       中我省重点节能技术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张磊、熊卫鹏,电话:020-83133361、8313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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