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省循环经济工业园、
第一批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7〕174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7-08-30 13:59:00
'

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 

  2011年以来,我委先后认定三批21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2014年公布了第一批13个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6〕1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4〕249号)精神,现统一组织开展对现有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第一批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园区验收对全面掌握我省园区循环经济工作开展情况、优化调整循环经济工作思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园区认真开展自查,并配合做好此次验收工作。 

  二、请通知各有关园区严格对照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或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评价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内容开展自查,全面、如实反映本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并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编写《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各地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2017年10月10日前将园区编写的《实施情况自查报告》(附电子版光盘)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现有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情况良好、通过验收的,保留其“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称号;未通过验收的,视情况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程序撤销其称号。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实施情况进展良好、通过验收评估的,授予“广东省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称号;循环化改造工作推进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地市应及时总结此次自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调动其它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各地市要认真做好已获得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园区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加快推进项目验收。 

 

  附件:1.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格式要求 

      2.自查单位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8月27日

  (联系人:张诚,电话:020-83133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