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推动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服务〔2017〕282号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发布时间: 2017-09-27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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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效发挥平台网络的作用 

  目前我省已经建成了1个省级平台和33个“窗口”平台(见附件)的平台网络,构成了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持之以恒将平台网络作为中小企业工作平台,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政务和社会服务资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线上线下服务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小企业服务。 

  二、扩大平台网络覆盖范围 

  鼓励尚未建立地级市综合“窗口”平台的,要统筹资源加快本地区平台网络建设,并与省枢纽平台实现对接,自动纳入全省平台网络统一管理。鼓励各地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条件成熟地区申请建设产业集群“窗口”平台。鼓励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与平台网络对接,引导优质服务机构在平台网络聚合。 

  三、加强平台网络运营管理 

  各“窗口”平台尤其是省级枢纽平台要加强平台网络运营管理,与各大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交流对接与合作,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运作;要加强服务跟踪、评价和数据分析,要整合资源开展有影响力的品牌服务活动,切实发挥好平台网络集聚和带动作用。鼓励引导“窗口”平台应用互联网+模式创新服务。平台网络各单位要定期向国家报送数据,做好线上线下服务的衔接,实现所有服务活动在平台网络系统中有记录、能追踪、可考核。 

  四、强化平台网络财政扶持 

  各级财政应加强对平台网络建设、运营管理和开展服务活动的支持,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平台网络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平台网络各单位服务业绩、数据报送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奖励或补助依据。不断加强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总结与推广先进服务理念与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平台网络品牌宣传,不断提升平台网络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 

     2. 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单位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1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阮富友,电话:020-83135825;

      省财政厅 陈斌,电话:020-83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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