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广州创建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促进广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化工园区设立审批和认定工作权限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省政府可以授权的广州市管辖区域内化工园区设立审批事项授权广州市政府批准,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授权广州市政府负责。实施期限从2023年5月23日开始。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