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严格控制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要求,参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第四条规定,现将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生产线迁建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2024年1月29日至2月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材料工业处)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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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31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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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生产线项目迁建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