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汕头、佛山、惠州、中山、潮州、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9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2019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市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格式见附件2)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21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1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地市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市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附件:
1. 2019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模板)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张韬、李帆,电话:020-83133257;020-8313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