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27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措施

  

  一、明示审批要求 

  (一)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设立许可办事指南、《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民用爆炸物品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录等,提高公众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知晓度,预防无证经营。 

  (二)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需在当地设立专用仓库,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并经过相关单位验收。仓库需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三)推广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网上办理,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均在广东省政务网上予以公示。 

  (四)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在线获取核验企业营业执照。 

  (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 

  二、加强市场准入监控 

  (六)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七)加强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依法加强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等不同检查方式,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更多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强化检查效果。 

  (九)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风险分类分级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分类分级标准,将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分为四级进行监管,建立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风险点、危险源信息表,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十)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约束管理机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信用评价,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企业建立“不良记录”和“黑名单”,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实行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吊销许可证,并联合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依法对无证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本措施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措施》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