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21〕42号
来源: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发布时间: 2021-06-01 16:42:01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21〕121号,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开发布)要求,为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提升能效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将2021年广东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计划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收集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并做好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对接工作(原则上每个市不少于10家)。鼓励工业节能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面向本行业企业或单位,组织开展针对企业或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诊断服务。

  拟参加本年度广东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各类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请于5月31日前填写《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向拟服务企业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并于6月11日前,向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附件2)。

  二、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实施

  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完成企业节能诊断报告。

  鼓励各地区采用网络会议、现场会、经验交流分享等方式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服务方案,推动本地企业积极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完成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从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gmpsp.org.cn进入)报送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1年6月1日前将本地区汇总的《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在2021年6月14日前将本地区汇总的《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附件2)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全部节能诊断工作,将节能诊断报告合集(电子版)、节能诊断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3)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上述情况一并抄送服务企业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确保自愿参与

  节能诊断服务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对企业造成额外负担。企业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规定服务内容后,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可以与有关机构另行协商开展延伸服务。节能诊断要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三)强化协同保障和结果应用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清洁生产审核、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工业节能监察、能效贯标对标、能效“领跑者”遴选、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围绕节能诊断服务安排配套支持政策和补助经费。

 

  附件:1.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请表

     2.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

     3.节能诊断机构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9日

  (联系人:黄文浩,电话:020-83133337,邮箱:jienengchu@gdei.gov.cn )

 

粤工信节能函〔2021〕42号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