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590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环保产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703号)要求,国家将鼓励发展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要的环保设备和产品,开展《当前国家鼓励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修编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推荐原则和要求,抓紧做好辖区内各有关环保产业企业做好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敦促申报单位及时上报。

  二、各申报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作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含推荐表、产品鉴定材料、用户使用证明等,各一式三份并电子版)于828之前直接报送省环保产业协会。我委将汇总相关材料,统一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资协会。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省经贸委、省环保产业协会反映。

  省经贸委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337

  省环保产业协会联系人:李鸿涛、邹耀,联系电话:020-83542898-1009,电子邮箱:hb83517493@tom.com hb83517493@21cn.com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