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258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各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时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0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建立科学、统一、完整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是公共机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是依法开展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保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省直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直报我委。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既要组织本级公共机构填报,也要组织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并汇总填报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后报我委。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级和镇级公共机构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将汇总数据报送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自2009年起执行。我省统计频率暂定为半年一报,报送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15日前815日前

  (三)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于今年425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2005-2008年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报我委。

  (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本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

  (五)加快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报送效率。省直各单位和各级公共机构应采用先进的数据采集、分析和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参照国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格式,我委制作了相应的EXCEL电子表格,以方便各公共机构利用信息手段汇总和传输数据。电子表格可以在我委网站上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gdet.gov.cn/jmzc/zyly/index.jsp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督促公共机构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按时完成统计工作,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对迟报、谎报、瞒报的单位和地区将依法进行处理。要把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工作纳入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和节能表彰奖励范畴,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日

(联系人:张圆明,联系电话:020-83133359,传真: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