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环资〔2007〕354号
关于召开中美循环经济和节能法律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委(经贸局、贸工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节能法制建设,由中山大学、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主办,美国国际开发署协办的中美循环经济和节能法律问题研讨会定于2007年5月11-12日在广州中山大学岭南堂举行,请各有关单位派人参加。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节约能源法律问题。
具体包括:外国节能立法模式;中共中央和地方节能立法模式;节能法的基本制度;节能的法律保障措施;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等。
(二)循环经济立法问题。
具体包括:中共中央和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热点和难点;资源开采与节约使用的法律问题;废物综合利用、再利用的法律问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法律问题;可持续消费模式的法律问题;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措施;政府在循环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二、会议组织者
(一)主办单位:中山大学、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美国佛蒙特法学院。
(二)承办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美国佛蒙特法学院。
(三)协办单位:美国国际开发署。
三、会议参加者
会议规模约120人,其中:美国专家10位,国内专家(其中包括全国人大环资委的领导和国内各高校著名的环境法及
四、会务安排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为一天半,即
(二)有关费用。
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凡获正式邀请的参会者,由会议统一安排用餐。会议将统一为广州市以外参会代表免费提供5月10-12日两天的食宿。
五、报名办法
外地代表于
广州市的参会代表于
请各市经贸局、省直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回执(附件2)于
联系人:
中山大学法学院 李 蜜
电话:020-84110593,1380889**** 传真:020-84037920
邮箱:lpdlma@mail.sysu.edu.cn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 娜 电话:020-83133482 传真:020-83133335
附 件:1.中美循环经济和节能法律研讨会日程
2.会议回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