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以及《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各单位申请、市经信、建设、财政部门(省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共同确定了省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第一批)。现将目录予以公告。

  公告目录中的机构接受省、地级以上市(含财政省直管县)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非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投资额审核工作,并对审核过程和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审核费用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支付。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