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驻粤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地区申报工作。我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签订了工业绿色发展部省共建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是合作内容之一,我省将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试点地区。请各地经信部门牵头,会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能源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对本地区已有的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领域数据中心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编写形成本地区《数据中心发展概况报告》(编写大纲参考见附件),于2015510日前将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结合各地上报材料,会同省有关部门汇总形成《广东省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方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出创建试点地区申请。

  二、组织试点单位申报与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试点地区名单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批复的试点领域和数量及有关要求组织我省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申报材料》(工信部联节〔201582号)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将本地区试点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于20156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光盘注明单位名称);驻粤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于7月中上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做好试点创建及评价考核相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试点地区创建方案,加强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的指导和支持。今年全省节能宣传月期间将围绕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试点单位依据申报材料中的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创建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因条件变化确需作较大调整的,必须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2月底前完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对试点单位创建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将提前入项目库、予以优先支持。此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提请省政府将各地区组织实施试点创建工作情况纳入2015年度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附件:数据中心发展概况报告(编写大纲参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5428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谭吉林,联系电话:83133444,传真:83133335。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周晶,联系电话:83784802,传真:83784802。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83132713,传真:83331420。

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姜莹,联系电话:87626803,传真:8762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