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4〕181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开展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五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第六批重点节能技术

  (一)技术要求。申报技术应符合节能效果显著、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实现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单位申报要求。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编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需刻制光盘),提交所在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或省级行业协会,也可通过省有关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中央及省属企业、科研机构等技术提供单位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三)推荐单位要求。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将推荐文件、《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附件1),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二、更新一至五批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一)更新内容。对已公布的第一至五批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出全行业普及率80%以上或不再先进适用的技术或设备;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更新相关技术指标;增加减碳效果测算。

  (二)更新要求。第一至五批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技术提供单位,请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监察中心汇总有关更新情况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逾期不提交的将直接从推荐目录中取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及更新的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进行审核,提出拟纳入省目录或推荐列入国家目录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并向国家推荐。

  

  附件: 1.  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

      2.  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  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4.  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填写说明

      5.  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至五批清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8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熊卫鹏、江姗姗,电话:020-83133359、83135867;

省发展改革委卢树明,电话:020-83138611;省节能监察中心张磊,电话:020-83353392)

  •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