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4〕53号),宣传节能循环经济相关政策法规及先进技术,提高节能循环经济管理人员能力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举办节能和循环经济能力提升培训班。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遴选广东省节能能力提升项目、循环经济能力提升项目各一家承办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培训对象。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节能处(科)室相关负责人、节能监察机构、部分重点用能单位、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等。
(二)培训内容。
1.节能能力提升项目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省关于节能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及相关技术改造案例分析,节能“三能”体系建设及成功案例分析,现场参观交流等。
2.循环经济能力提升项目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省关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循环化改造案例分析,及现场参观交流等。承办机构负责承担培训班的课程设计、组织师资、培训材料编印、教学组织、食宿安排等培训活动相关工作。
(三)培训时间、批次及人数。计划于今年7月至8月举办节能能力提升项目、循环经济能力提升项目各两期培训班,共四期。每期培训时间为一天半、培训人数约80人。
二、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省节能或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三)有承担过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培训工作的经验。
(四)若为社会组织的,必须列入广东省民政厅公布的《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
(五)优先考虑承担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循环经济培训方面工作的机构。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培训业绩、承担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为社会组织的机构,须提供本机构列入《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文件复印件;
(三)培训班工作方案,包括培训场地、课程安排、师资构成、教材编写、组织交流、培训效果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
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会议场租费、工作人员经费、受委托机构服务费、税金及完成服务所需其它不可预见费等。具体服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上述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五份(含电子版)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7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卫鹏、郑威,电话:020-83135867、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