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有关要求,对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国家万家企业应组织开展强制能源审计。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公开遴选企业强制能源审计第三方审核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3年度、2014年度国家公告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万家企业(10家左右)开展强制能源审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审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节能技改项目情况等,出具能源审计现场审查意见。

  二、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省节能等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的技术检测能力。

  (三)有承担过企业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参与过我省节能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优先考虑列入国家节能量审核第三方机构名录的单位。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等相关业绩情况);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项目服务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牵头负责人、项目成员、工作计划、审计主要内容、项目效果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

  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具体服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上述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78日中午12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507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