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开遴选企业强制能源审计第三方审核机构的通告
二○一五年37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5-07-01 14:37:00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有关要求,对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国家万家企业应组织开展强制能源审计。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公开遴选企业强制能源审计第三方审核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3年度、2014年度国家公告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万家企业(10家左右)开展强制能源审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审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节能技改项目情况等,出具能源审计现场审查意见。

  二、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省节能等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的技术检测能力。

  (三)有承担过企业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参与过我省节能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优先考虑列入国家节能量审核第三方机构名录的单位。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等相关业绩情况);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项目服务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牵头负责人、项目成员、工作计划、审计主要内容、项目效果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

  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具体服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上述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78日中午12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507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