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加强对我省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试点单位项目顺利实施和中央财政、省财政补助资金高效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点单位项目跟踪管理
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是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窗口,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和代表性。各市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此类项目情况的跟踪管督导,督促试点单位按照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二、建立试点进展定期报告制度
请各地市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动态管理,建立试点进展定期报送制度,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底前将半年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汇总报送我委。各试点单位前期建设情况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通过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试点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调整的,应及时逐级向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三、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对于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要重点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请各有关地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度,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件2)汇总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附件:1.××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表
2.××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表
3.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未验收)
4.获得省财政支持的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联系人:郑威、苏晓堂,电话:020-83133412、8313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