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5〕1483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5-07-07 14:31:00

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4〕249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我委启动了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原则同意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等19个单位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同时,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坪山园区获得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称号,上述20个园区一并确定为2015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对试点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意义,把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转变园区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各地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指导试点园区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7月31日前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附光盘)一式二份报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协调统一、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园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各地要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各园区、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等。实施期内每年年底将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不定期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称号。各试点园区可根据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考核验收申请,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及时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馈。

 

  附件:1.2015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名单

     2.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分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7月6日

  (联系人:郑威、苏晓堂,电话:020-83133412、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

 

附件1

2015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名单

 

  1. 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坪山园区(深圳市)

  2. 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梅州市)

  3.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江市)

  4. 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区)

  5. 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汕尾市)

  6. 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海市)

  7.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州市)

  8. 深圳罗湖(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河源市)

  9. 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湛江市)

  10. 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梅州市)

  11. 广东西樵纺织产业示范基地(佛山市)

  12.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清远市)

  13.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清远市)

  14. 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韶关市)

  15. 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韶关市)

  16. 广东吴川经济开发区(湛江市)

  17. 广州白云江高(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市)

  18. 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韶关市)

  19. 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汕头市)

  20. 花都炭步产业园(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