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批)现场审查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8〕92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根据省经贸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0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2008年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第二批)的部分企业开展现场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查时间
初定现场审查时间为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审查内容
(一)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项目建设符合审批或核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技术设备水平。
(二)原材料情况。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条款;原材料来源正规、可靠;原材料计量(器具)、统计记录(措施)完善;现场符合要求(标准清晰、无混料等现象)。
(三)产品情况。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四)环保达标情况。
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三废”达标排放。
现场审查后,专家组将出具评估意见,作为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的参考。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
省经贸委联系人:冼尚德,联系电话:020-83133337。
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联系人:王采莲,联系电话:020-83547275。
附件:开展2008年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第二批)现场审查的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