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批)现场审查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8927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根据省经贸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0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2008年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第二批)的部分企业开展现场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查时间

  初定现场审查时间为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审查内容

  (一)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项目建设符合审批或核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技术设备水平。

  (二)原材料情况。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条款;原材料来源正规、可靠;原材料计量(器具)、统计记录(措施)完善;现场符合要求(标准清晰、无混料等现象)。

  (三)产品情况。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四)环保达标情况。

  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三废”达标排放。

  现场审查后,专家组将出具评估意见,作为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的参考。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

  省经贸委联系人:冼尚德,联系电话:020-83133337

  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联系人:王采莲,联系电话:020-83547275

  

附件:开展2008年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第二批)现场审查的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