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关于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节能函〔2015〕30号)和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管〔2015〕12号),在各示范创建单位自评和有关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主管部门预评的基础上,8月上旬,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成评价验收小组对我省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初步评价验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8月19日至8月25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020-8313271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熊卫鹏,联系电话:020-83135867;省财政厅联系人:耿洪波,联系电话:020-83170438。 

 

  附件:广东省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初步评价验收结果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