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有关试点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部节〔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请各有关地市结合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积极支持再制造试点企业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请各试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再制造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抓紧落实重点项目,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三、为便于试点信息交流与组织协调,请试点单位于3月11日前,将本单位再制造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格式见《通知》附件)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电子版发送至zhengwei@gdei.gov.cn。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4日

  (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