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的相关部署,我省将启动“百园”循环化改造行动,力争“十三五”期间推动100个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现就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国家和我省推动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请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和前期园区循环化改造分析报告,加快推进本地区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本地区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二、请各地结合本地工作计划安排,指导本地区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园等)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申报列入年度开展省循环化改造园区名单。相关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请于5月27日前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三、拟申报园区需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结合自身特点编制实施方案,突出公共服务类、产业链关键补链等园区循环化改造具体项目,不断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四、各地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内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进行重点跟踪指导,及时掌握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情况,协调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申报及开展循环化改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反映。
附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4月11日
(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