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钢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近期开展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利用能耗等综合标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是2016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已纳入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内容。请各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本地区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能耗情况自查,并配合做好现场监察相关工作。
二、请有关钢铁企业按照通知认真开展能耗情况自查工作,编写企业能耗情况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于2016年6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省节能监察中心,并配合做好现场监察准备工作。
三、省节能监察中心将于6月23日-6月30日组织专家到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现场监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检查企业能耗情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不达标的钢铁产能,按《意见》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请各有关市节能监察机构做好现场监察配合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熊卫鹏,电话:020-83135867;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鹏飞,电话:020-83133190;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许葆青83378975,手机139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