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重点用能单位
开展建筑领域日常节能管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6〕227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6-12-19 16:06:00

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宾馆、商场等建筑领域日常节能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和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现定于近期在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建筑领域日常节能管理专项监察,具体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牵头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监察时间 

  2016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监察对象 

  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的我省宾馆和商场重点用能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监察内容 

  重点检查各企业“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景观照明、节能技改等情况。 

  四、监察方式 

  现场监察按照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检查、初步意见反馈等环节进行。

 

  附件:现场监察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熊卫鹏,020-8313586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周政,020-83133606;省节能监察中心陈仨珂,020-83182949) 

 

附件 

现场监察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