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7〕11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7-01-17 10:02: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含深圳):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报送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请各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0号)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6号)有关规定组织属地企业申报,企业材料和各地推荐函请于2017年2月24日前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并附电子版。我委将按有关要求组织初审后向工信部推荐。 

 

  附件:关于报送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第一批)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 

     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吉林,8313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