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6〕270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工信厅装函〔2016〕270号文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优先推荐列入2016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公示名单的企业,以及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广州市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5项,其他地市(区)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项,省属企业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1项。
二、请申请参与试点示范的企业对照《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2),认真填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于5月18日前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1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委(创新处)。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工信厅装函〔2016〕270号)
2.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5月6日
(联系人:周芳艳、孔德智,020-83133309、83133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