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委依法受理河源市泰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安惠民爆联合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现予以通告。

  

  附件:1河源市泰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2惠州市安惠民爆联合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