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5〕424号)等规定,经评审、公示等环节,现将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项目计划共扶持3个专题35个项目,安排省财政资金9081万元。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以及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单位,严格执行广东省有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地区、本单位资金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规范、具体、可行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合规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项目后续跟踪和验收,加强资金日常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
专项资金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超范围或违规使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0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侯彪,电话:020-83135953;省财政厅赵行旺,电话:020-831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