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3〕846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3-03-21 08:15: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和我委《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13166),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原示范企业总结工作。请各地组织本地区的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并根据企业自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我委(企业自评总结作为附件)。

  二、落实示范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按照《通知》关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请各地(含深圳)认真做好2013-2014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013-2014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原国家和省示范企业亦要重新申请)。我委将择优向商务部推荐5家左右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深圳市直接报商务部);同时,参照国家做法,我省将重新确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请各地于328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文件)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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