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