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做好2011年度产业转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2012年3月修订,粤府函〔2012〕67号印发,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1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考评对象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11年底前已认定的36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工作组组成
2011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组由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称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考评工作人员和产业转移专家、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派出的交叉考核员组成,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与并监督。
(一)省考核评价工作组分成九个工作小组,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外经贸厅作为考评小组牵头单位各派一名厅级领导带队;其他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安全监管局各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交叉考核员参加省考核评价工作组。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请于4月6日前将参加省考核评价工作组的人员名单报送我办(报名回执见附件2)。
(三)我办负责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并从产业转移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考评工作的专家。
三、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为便于考评工作联络,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各考评小组牵头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考评工作联络员,负责考评工作联络,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6日前报我办(报名回执见附件3)。
(二)各地级以上市要认真按照考评办法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并组织辖区内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自评,4月20前分别将市政府和辖区内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辅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部分考评指标因涉及与其他考评对象数据比较等原因难以确定得分的自评可暂不打分,但应详细说明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数据。
(三)我办初定于4月中上旬组织召开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集中学习考评办法,并确定有关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请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统计局、安全监管局、物价局分别提供考评办法要求由本部门提供的各地、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指标数据、情况和有关文件(详见附件4),于4月10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1.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名单
2.省考核评价工作组人员报名回执
3.考评工作联络员报名回执
4.由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情况和政策文件一览表
5.2011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张会洋、甘海涛,电话:020-83135877 、83133464 ,传真:020-83135942)